【垃圾徵費】屋苑不知直接用指定大袋「包底」免住戶買袋違法 批環保署方宣傳不足惹混淆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1/15 06:00

最後更新: 2024/01/15 10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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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愛苑一二期擬向每戶續派普通白色垃圾袋,每層的大型垃圾桶就用政府徵費的指定大袋收集垃圾,再由各戶攤分收費,並不為意此方案不符法例要求。(陳靜儀攝)

距離垃圾徵費實施不足3個月,大部份屋苑仍正在商討執行方案。本報發現不少屋苑對政府指引出現混淆,有法團擬用「最方便」做法,住戶沿用現時普通垃圾袋,每樓層垃圾桶才用指定大袋收集各戶垃圾,此方法不止違法,而且最貴,有機會每月各戶垃圾袋費超過100元。環保署向本報證實,各住戶必須使用指定垃圾袋包妥垃圾,即使公用垃圾桶已放置大指定袋,否則,即屬違法,但無回應如何監管大廈方案。

有法團斥政府至今宣傳不足,執行細節含糊不清,屋苑各自釐定方案容易誤墮法網。不過亦有屋苑早已定好方案,每月只派一半指定垃圾袋,不夠用就自行加購,每月垃圾袋費低至約35元【詳情即看:下一頁】。本報以下比較兩大屋苑收費模式,以及相關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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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不少市民開始留意4月1日實施垃圾徵費,不過住戶以至屋苑法團及物管公司,對執行細節仍相當混淆。本報發現不少物管及法團傾向用最方便的做法,其中慈愛苑一二期提出向每戶續派普通白色垃圾袋,每層的大型垃圾桶就用政府徵費的指定大袋收集垃圾,再由各戶攤分收費,並不為意此方案不符法例要求。

慈雲山慈愛苑一二期的業主立案法團,近日商討兩個垃圾徵費方案(見表)。有居民向本報透露,方案一是住戶沿用普通垃圾袋,每個0.14元,而樓層大型垃圾桶就套上售價11元的100公升指定袋,以每日倒垃圾2次,每次用2個指定大袋,再由每層10戶攤分,每戶的每日垃圾袋費為4.54元,即每月高達136.2元。

方案二由物管公司向住戶派發每個2.2元的20公升指定袋,每包以兩個月計,共40個,住戶再視乎用量自行加購;另要攤分樓層垃圾桶的透明大袋,每個0.86元。若以住戶每月用30個20公升指定袋計算,每日垃圾袋費就為2.544元,每月約76.32元;若住戶兩個月只用40個袋,每月平均54.3元,即方案二不加購垃圾袋較便宜。不過方案二就或衍生額外開支,包括清潔工要揀出違規垃圾,工時增加要加薪,甚至要加裝閉路電視等開支,每月費用不止於此。

該居民向本報指,方案一太昂貴,自行上網查看才驚覺方案一違反環保署指引,惟早前業主大會即使有物管公司高層在場也無人質疑,相信法團亦不了解政策細節,誤以為政府要求清潔工用指定袋包妥住戶垃圾已符合法例要求。

法團主席林先生指,認為方案一方便清潔工,亦不用獨居長者自行買袋較可行。本報向他指出方案一住戶會違法,他反指「物管公司都無人話唔得」,若不能直接一袋「包羅萬有」會很複雜,「如果咁樣何苦要整11蚊嘅大袋?」他指提出方案的委員查閱過不同資料認為並無理解錯誤,決定暫時試行方案一,「真係有問題到時至改」,又指環保署宣傳不足,大家各自按「指引」理解政策,難知對錯,署方應主動聯絡各屋苑提供意見。

本報上周二(9日)向物管公司查詢,至截稿前未獲回覆。據悉上周五(12日)法團會議上,物管公司代表向委員指出方案一不符法例要求,需要修改。

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主席黃江天表示,大部分物管公司正進行前期部署,包括與業主組織商討執行細節,相信因資訊問題引致對法例有錯誤理解,出現不符合法例方案,並強調法例精神是污者自付,鼓勵業戶自行買指定袋。

綠惜地球助理環境事務經理陳永傑相信,業主組織及物管不會故意制定違法方案,認為環保署可與民政處等合作,派員支援業主組織,確保方案合法。

環保署回覆本報查詢,強調法例要求住戶須使用指定袋包妥一般住宅垃圾,才可擺放在公用垃圾收集點,否則即屬違法;雖然法例無禁止物管用指定大袋「包底」,但此舉不能免除每戶用指定袋棄置垃圾的法律責任,因此沒建議「包底」做法;為免雙重徵費,公用垃圾桶可用透明大袋包好各戶指定袋垃圾;而物管仍要以指定袋包好住戶沒有用指定袋棄置的垃圾,否則垃圾收集商不會接收。不過就無回應如何監管確保各大廈方案合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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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小冰、吳雋妍